购买二手房须提防六个陷阱

http://sx.leju.com/  2012年04月10日09:10  

  因价格相对低廉,购买二手房是不少市民的选择。房产专家表示,相对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买卖“二手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必须防范六个潜在“陷阱”。

  陷阱一:产权状况不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若房屋设定有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又不会主动提及。如此一来可能会给买方造成损失。

  陷阱二:房屋类型不明。现在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的商业用途。

  陷阱三:合同签订人身份不明。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如果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的产权人身份,以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而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发生这种情形,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陷阱四:模糊的付款方式。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陷阱五:模糊的交房约定。有时,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交房的具体时间等问题。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陷阱六:非居住用房税费承担人不明。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和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若由于对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则可能出现大大超出购房人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预期收益的情形。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请教专业人士确定非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做到心中有数。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400-606-6969
保存
全文浏览
打印
关闭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排名楼盘位置价格
1天鹅湖城东区待定
2金地湖城大境曲江区待定
3天朗大兴郡城西区6500
4万家灯火高新区待定
5利君未来城城北区4700
排名楼盘位置价格
6华远君城城北区6500
7万科城长安区10000
8御锦城城东区5500
9天朗西子湖城西区5800
10国宾中央区高新区5600
房产导航:
B 北京房地产 D 东莞房地产   海南房地产   南宁房地产   沈阳房地产
C 成都房地产   大连房地产   合肥房地产 Q 青岛房地产 T 天津房地产
  重庆房地产 F 福州房地产 J 济南房地产 S 上海房地产 W 武汉房地产
  长沙房地产 G 广州房地产 N 南京房地产   深圳房地产   无锡房地产
  长春房地产   贵阳房地产   南昌房地产   苏州房地产 X 西安房地产
  常州房地产 H 杭州房地产   宁波房地产   石家庄房地产 Z 郑州房地产

[129城市] 加盟站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