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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播报 2007-10-30 08:49

12年前向10龄童借贷5万元 如今质疑拒还债务

  1995年,在西部农村,“万元户”还是件稀罕事。但在地处偏僻的陕北延川县永坪镇,一名年仅10岁的儿童却一下子拿出5万元现金,借给了该县城建局下属的集体企业延川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当时,这个精明过头的孩子不但按4%的借贷利率完善了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借贷手续,白纸黑字的财务资料还显示:他在借出现款前一天就已从公司提走了高达1万元的“回扣”。

  现在,12年过去了,相关涉事人或回避或失踪,当初借贷的详细过程已不可考,空余这笔疑债将本已不景气的建筑公司逼得叫苦不迭。对此,新任公司负责人已打算通过法律手段拒还这笔债务,他们认为:10岁儿童不具法定缔约能力,也不可能有5万元的收入,债务缺乏真实性。

  借款前,少年提走万元“回扣”

  近日,记者看到了这份签于1995年的《借款协议书》,笔迹歪歪扭扭,行文格式也不正规,但对借款事实的描述却相当完备。《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因急需用款,延川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少年张某提出借款要求,经双方协商,张某同意借款5万元整,利息月清。

  建筑公司方面向记者出示的财务资料显示,借款成立后,公司方面就一直未停顿过向张某支付利息。一直到2000年6月,张某累计从建筑公司取走了7.6万元利息,而5万元本金还一分未还。这之后,张某又让建筑公司分别向他出具了3.52万元和2万元借据各一张,其中2万元约定利率仍为4%%,期限为1年。

  除了以上财务手续,建筑公司近年盘账时,还发现了一份由张某签于1995年4月13日的《领款单》,内容为:张领到贷款利息1万元。“这表明,张在与公司发生借贷行为之前,就已经从公司拿走了1万元,这是那个时期高利贷的惯常操作办法,说是利息,实际上是回扣。”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债务逼得建筑公司门难开

  延川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开业于1978年的县城建局下属企业,注册资金不足50万元,至今仍为集体经济性质。2002年,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任命徐中阳接任经理至今。“我开始不接账,后来县上主管部门督促,我只好把账接了。”徐中阳说,这几年,他光接到的债主催债起诉就至少4起,“包括张某这一笔,都是高经理经办的,可现在他人已失踪几年,许多债务无法弄清原委”。

  2005年3月,20岁的张某也向法院提起催债起诉。延川县人民法院于当年7月作出判决,判定建筑公司向张支付2000年6月14日2万元借据中的本金及利息。“公司近年仅能揽些维修的活,许多工人只好自谋生路。”疲于还债的徐中阳说,“张某这笔债弄得我们苦不堪言,法院判下来后,公司连门都不敢开了。”

  建筑公司欲申请法院再审

  记者了解到,借款发生时,张某的父亲系普通工人,母亲为一般家庭妇女,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近段时间,由于张某外出未归,记者多方联系,至昨日仍未联系上,至于他为何能在1995年就拥有5万元巨款,也一时无法获知。

  法院判决后,建筑公司方面并未还款,而是多方展开司法求助,对这笔超乎常理的贷款进行各方面的法律质疑。记者日前在该公司最新一份《民事再审申请书》上看到:“张某刚满10岁,其年龄、智力明显与其出借5万元的行为不相适应,张不具法定缔约能力,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也不可能有5万元巨款的收入,(债务)显然缺乏真实性。”

  同时,公司方面还认为:张在借款前一天就提走1万元利息,“款未借而孳生息,荒唐之极,明显缺乏真实性”。此外,公司还对协议中的签字笔迹等问题一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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