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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播报 2007-12-15 08:19

曙光小区“经适房”帽子被摘 开发商将受到处罚

经适房卖成商品房 住户质疑差价款去了哪(图)
  本报铜川讯(记者 周沐辉) 13日,本报对铜川市“曙光小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予以报道后,铜川市房管局经过调查取证,证实“曙光小区”土地系竞拍所得,将经济适用住房建成了商品房。为此,铜川市房管局决定,撤销“曙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决定,并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开发商办经适房手续原为享受优惠
  据了解,铜川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方泉小区曙光组团1、2、3号楼(即曙光小区),经市房管局文件批复,列入了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到2006年底建成入住。开发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相关手续,原本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土地采取划拨而得,不用缴纳土地使用费,以及减免相关建设配套费。但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够,开发商最终通过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也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实际上,曙光小区是戴着“经适房”的帽子,建设的却是商品房,并没有享受到“经适房”的优惠政策。
  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应在60-80平方米之间,交房时也应是毛墙毛地。可“曙光小区”的户型大多是100平米以上,交房时非毛墙毛地,且该小区是铜川市老市区为数不多的拥有独立供暖能力的小区,房价在该地段也属较高。因此,开发商一直是按较高标准的商品住房在建设。
  房管局公示发现问题利于规范市场
  今年12月1日-3日,铜川市房管局对该小区120户居民的购房资格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绝大多数购房户反映,不管从房价上、户型上,还是购房程序上,自己所购房应为商品房,而不该是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由于此前铜川市降低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门槛,一方面解决了大量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大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房价上涨较快的作用;另一方面,降低门槛也带来了新问题,即经济适用住房无论在建设标准、政策优惠、房价等方面,与普通商品房差距不大,一部分开发商顶着“经济适用住房”的帽子,行商品房之实。
  该市房管局房改科科长张永红介绍,本次购房户资格公示,本身就是一种尝试,尝试中发现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众住户可按商品房办理房产证
  本报报道之后,铜川市房管局通过调查取证,证实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曙光小区”土地为竞拍所得,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将经济适用住房建成了商品住房,且销售价格未经物价部门审批。为此,房管局作出了撤销“曙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决定,120户居民的房产证按商品房程序办理,同时,将对兴华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房管局按照商品房优先办理房产证的答复,一直惴惴不安的“曙光小区”住户代表表示满意。住户李先生表示,原来最担心的就是交了商品房的购房款,办证办成经济适用住房的非全产权房产证。现在好了,房产证办成商品房的,住户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对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铜川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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