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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终情 2008-6-4 20:29

6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转移由单位统一办理

从6月1日起,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统一由单位办理,不再受理缴存者个人办理业务。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近年来缴存人数和单位数量增大,以及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增多,加之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职工个人办理业务存在许多困难,同时也浪费了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等诸多原因,为了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方便职工办事,因此决定自2008年从6月1日起,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统一由职工所在单位办理,不再受理缴存者个人办理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职工的签字手续,并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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