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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 商洛一村擅建党建室楼上加建商品房

本主题由 一剑终情 于 2008-6-13 11:36 移动

未经批准 商洛一村擅建党建室楼上加建商品房

近日,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张坡村群众反映,该村在修建党建活动室的过程中,竟然采取变向的形式,把集体土地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让地产开发商进行商业性开发。
  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商品房没有合法土地审批手续
  6月2日,当记者来到商洛市区西段的商州区城关办事处张坡村综合楼院内,看到该村的党建活动室建筑工地上,几个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干着活儿,主体工程已经建到了二楼。
  在施工现场,记者见到了工地负责人杨某,他告诉记者,他们就是在建商品房,他们共投资了一百多万。目前大批房子已经出售。
  张坡村党支部书记张太平说,他们是在按照上级规定建的党员活动室,因为村里没有钱,就把这块地皮让房地产开发商搞了开发,等于是村上出地皮,开发商掏钱盖房子,盖好之后,土地所有权归村上,一楼给村上搞党员活动室用,二楼以上到六楼给开发商当商品房出售。
  当记者问到,该建设工地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时,张某说没有。至于盖好的房子,将来是否给办理房产证,张书记也说什么都没有!但又说什么手续都有,然后就拿出来几份城关街道办事处的文件,里面有办事处批复,以及商州区计划发展局和城乡建设局的批复。
  但是,城建局的文件上模棱两可地写着“原则同意”四个字。同意就同意,为什么还要加上“原则”二字。
  城关街道办:同意建的是党建活动室
  随后记者来到城关街道办,程虎书记告诉记者,办事处同意建的是党建活动室,没有想到村上却瞒着办事处搞了商品房开发,在获悉此事后,街道办已派出一名副书记着手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会严肃查处。
  商州区委有关领导:没批准该村的党建活动室
  商州区委组织部的汪副部长告诉记者,党建活动室按规定是“四间一层”的建设标准,村集体要充分考虑本村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建设期间,组织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管,还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能以搞党建活动室为名而逃避办理这些手续。
  最后汪副部长明确表示,组织部门从来没有对张坡村的党建活动室正式批准过。
  开发房地产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修建党建办公室上级审批单位却不知此事,街道办则涉嫌越权审批党建活动室,商州城关街道办事处张坡村竟如此修党建活动室。
(张晓 冯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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