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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安易居?西安市建筑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的一封信

致长安易居?西安市建筑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的一封信

长安易居(北二环东段)

开发商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房产开发公司

项目号称:西安市政府支持的经济适用房样板工程,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扛鼎之作。

交房时多项指标与合同不符,且对个别标准在合同中含糊其辞,颇有欺诈之嫌疑。

约定交房时间早已过去,现在还是不能给出确切交房时间。

政府对所谓样板工程的监管让百姓寒心。

质问政府重点工程????

政府重点工程为何如此???

经济适用房不能如期完工且无任何表态。

029-88977661


长安易居,,,,,,,,,长安难居


致长安易居?西安市建筑总公司地产开发商的一封信

长安易居房地产开发商:

   

长安易居的准业主们以惊喜之心于2006年12月31日前来收房,但是却发现该开发项目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了维护业主利益,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相关条件,经业主协商并同意,草拟致长安易居房地产开发商的一封信,请就准业主们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回复。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提到的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起达到使用条件:水电、天然气、暖气等于2006年12月31日目前实际没有达到使用条件。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交接提到的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表),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目前实际不能提供相关文件。

   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提到的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但城市热力管网集中供暖,分户计量条款等条件均未达到。

   4、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到的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门窗:入户门高级防盗门。目前实际使用的所谓名牌三防门为美信或者春天,该产品曾经作为劣质三防门受到中央媒体的公开曝光。

   5、根据目前提供的入伙通知书,交房流程设置为先交钱后验房,在我们看来这完全是对业主们利益的侵害,我们建议交房流程设置为先验房后交钱。

   6、并且目前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都未完工;

   7、小高层各楼层电梯无法使用,违反交房条件;

   8、消防设施不完善,没有验收报告,不符合交房条件,并且公用楼道内无排烟措施,所有窗户锁死;

   9、业主签订合同门分为两类,防盗门和入户门,说明合同存在欺诈,不公平合同;

   10、网线、电话线、有线等弱电项目均没有安装完全,不符合交房规定;

   11、门禁系统不完善,没有安全措施;

   12、红外线监视系统没有安装,不符合合同;

   13、没有安装各户邮箱,不符合合同;


14、天然气总公司规定的报警器以及天然气初装费已经取消,在合同中却强行出现,属于违规霸王合同。

特此专致,静候回音!


2007年3月9日

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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