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小高层,在北郊,二环以内,是紧邻北二环,离东二环也就500米左右,小区名叫“长安易居”,购房合同上要求在2006年12月30日以前交房,物业通知是在2007年1月18日收房,在2007年1月18日10点左右我去验房,房子存在好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进户门不是合同上要求的高级防盗门,而是普通的金属进户门,因此我拒绝收房。
我给开发商写信陈述存在的问题,开发商委托物业苏经理和我协商,我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更换门,换成高级防盗门;二是逾期交房的问题。苏经理承认门有问题,但不同意逾期交房的问题。他们认为二期小高层有900多户,他们人手不够,所以不可能一天一下子交完,所以把我排到2007年1月18日交房,不算逾期交房。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如果开发商在2006年10月份完工,就是有2000多户,在2006年12月30日前也能把房交完(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更何况他们所交的房子不符合合同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经过沟通,在门的问题上开发商同意换成同一品牌的防盗门,但直到今天―2007年3月6日,开发商仍没有把门更换,开发商是不是采取拖的战术?他们可能认为我急着入住,就拖上它一段时间,等我没耐心的时候,就会收房,我一收房他们就万事大吉了。
请问专家学者老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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