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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剑桥公寓业主联名书

致:剑桥公寓业主联名书

告剑桥公寓业主联名书

各位尊敬的业主:
大家好!
我们是西安剑桥公寓临时业主委员会,截至2007年6月26日,我临时业主委员会代表145户业主权益及授权,包括已交房业主和未交房业主,目前业主户数正在通过剑桥公寓业主论坛及剑桥公寓QQ群等方式每天申请增加。
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发商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通知各位业主验收房屋开始,业主们相继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剑桥公寓尚没有完全竣工,达到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交房条件,楼内公用安全设施截止到现在也未具备实际使用功能,而楼内消防仍尚未经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验收,仍仅为摆设。其次,各户型内的安全玻璃、防护栏(含空调主机外挂)、屋内配套设备(如:插座)短少等问题,以及户型实际结构与购房合同约定不符等问题,已经不断暴露和反映,而开发商以图纸是2002年设计的,或这里图纸未设计等借口向业主进行塘塞,但是通过他们自己的行为、对其他事情的一些解释、以及业主到现场其他同类户型进行查看,又充分暴露出开发商存在不诚实、偷工减料的行为,不履行国家强制性规定,其实质是不能正确、诚实、积极地面对业主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和质问,仍错上加错,规避自身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剑桥公寓开发商、建筑商、工程监理等基本都是自己一套人马,这之间的监督问题、质量保障问题等,开发商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应该是最清楚的,作为一个建筑行业专业人士,面对业主(购房者),你们应该是以一种什么样的职业态度、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来面对,是否符合业主们当初向你交付房款所购买你们提供的约定产品品质和内在质量,能够保障业主们的安全使用,物有所值。
通过6月11日西安剑桥公寓临时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代表谈判及开发商后期整改效果(6月20日)来看,以及最近开发商,及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表现来看,他们失去了做企业最起码的诚信、社会责任,以及对业主合法权利的尊重,依旧以塘塞、拖拉等方式对自己的责任问题不进行正面、诚恳地给予业主答复、解决,对应该给予业主赔偿的金钱吝啬、痴爱程度使我们业主已经无法再忍,必须诉以广大业主的申讨力量,通过法律途径、社会多渠道监督形式,去强制开发商履行他们应尽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现本着对各位业主的居住安全、公共安全负责的态度,合法保障我们业主的权利和财产得到尊重,我西安剑桥公寓临时业主委员会对以下问题提出联名申讨,并诉以法律途径保障落实:
第一部分: 居住安全问题
  1、剑桥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其他灭火器什么时候安全到位,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合格验收,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切实保障业主安全?
如未达到,因设备无法使用出现的事故货物安全责任,开发方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户内落地阳台等安全玻璃问题,何时解决,如业主因安全玻璃等原因出现的意外事故,开发方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户内防护栏问题(含空调主机外挂防护栏)、角架等问题如何按照使用性能要求、规范、质量得到妥善落实和解决,如因这些问题出现的意外事故,开发方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楼内的安防监控系统什么时候到位,何时正式投入运营,而这之前出现的安全责任,开发方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户型内结构与购房合同不符,以及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出现的安全责任和修复责任,开发方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部分   违约赔偿及监督问题
1、截止到目前(2007年7月1日),开发商仍没有明确剑桥公寓是否符合国家交放的必要条件,达到安全性、使用性问题,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在新闻媒体上向业主公开告知,房屋实测面积截止现在仍没有结果,开发方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必须做出明确的答复、社会公开公告告知(通过新闻媒体)。因你方确实超过购房合同交房时限约定的,必须履行经济赔偿责任。时间截止日为你方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必要交房条件的签发日。
2、本楼11层、20层管道层赔偿问题:
  由于前期购买这两层业主中,开发商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营销代理机构美城地产均没有向业主进行充分告知,并给予购买优惠政策,并且在营销过程中还极力向业主推销该楼层,造成现在交房后业主抱怨非常大,对房屋装修和今后入住安全都将成较大不便及隐患。为此,应根据不同户型,开发商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应给予相应赔偿,按照原平方米减 100 元,进行补偿;并承担管道面积的装修补偿。严禁用物业费形式进行补偿。
3、因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有违反《购房合同》已经约定的内容,应按照《购房合同》等依据在内的违约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6月11日达成的承诺基础,针对在《购房合同》规定未履行的或与合同有变动的,例如:主卧卫生间门向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开发商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改并保障其安全性不受影响。或相应经济赔偿。
4、验收新房期间,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为业主建立起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流程及方案,保证业主的合理要求得到及时落实和解决。
5、目前剑桥公寓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成立的,其资质为三级,而向业主解释是:提供二级服务,所以收费为二级。现我业主临时委员会提出,必须按照国家审批资质及收费标准进行;同时,对于你方提出的二级服务,我临时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出,将于2007年10月10日,对你方成立的物业公司二级服务水平进行第三方评定。
                  第三部分    房屋发票问题

1、开发商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最晚何时向我业主开具总房款发票,如果不出具,我业主将通过到税务机关举报、法律途径解决。
2、大修基金发票、房产证办理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期限执行,否则通过绿法途径进行解决。
特别声明
以上问题是针对本楼公共安全、业主合法权益、居住安全、收费合理、服务达标等共性问题,向开发商西安市台城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如开发商不诚实、妥善、合理解决,我临时业主委员会将诉诸法律途径、政府管理部门举报、多方位媒体监督等形式,去落实和解决。
本临时业主委员会接受已经交房、未交房业主进行授权和投诉,并愿意分摊因法律诉讼而前期产生的律师费用。
尚没有进入剑桥公寓业主论坛和剑桥公寓业主QQ群的业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向临时业主委员会进行授权,反映自己的问题。

业主论坛地址:http://xabbs.soufun.com/board/3610127276
业主QQ群   :
剑桥公寓版主: 605985580       55146930     490042081   30209625

请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联系,将你的房号及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告知,你将会及时获得临时业主委员会最快信息。

为了你的权利、你的尊严、你的居住安全,为了我们业主大家的共同居住安全、权利和尊严,请你积极参与授权。有你和大家的共同的努力和正义,我们的业主都将才能获得我们应有的权利保障。
快来参与吧,做一个自己权利的维权者!!!!!!!!!!
                                      
剑桥公寓临时业主委员会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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