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不合理问题的总结
1,合同第五条关于公摊面积的问题。公摊面积如果按照规定的来计算,但系数又变大怎么办?例如百平米的房子,公摊从承诺的20%变为25%并且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处置并未明确?
2,合同第八条交房标准模糊不清。在第八条开发商强制大家选择1作为交付条件,未明确交付时出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西安目前的情况是开发商完全可以不出示,所谓强制出示只是北京等个别地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地方法规,强制要求开发商出示。但很可惜,西安没有类似的地方法规,并且几年内看不到有的希望。
3,第十一条第3点保修期计算方法问题。保修怎么能从交接通知之日起算?通知之日就发现问题一直没修好的话,就相当于缩短了保修期的时限,应当从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算才合理。
4,第十二条对于如何承当责任不明确。
5,第十七条第5点直接剥夺了我们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法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为何在此剥夺?
6,附件三中具体条款很不明确,电梯的规格、型号?墙面抹平达到的标准?墙面有无影响质量及美观的裂缝?采暖的价格如何,在什么样的合理范围内?因这是自行供暖,物价局并无相关规定业主如何得到保障?
7,还有关于天然气问题,用模糊语言只说管道贯通而不是天然气贯通。这又是一个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