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业主未拿到房产证 三年拒交水电费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樊彩云) 因没有拿到开发商许诺的房产证,3年来一些业主拒交水电费、物业费,近日被物业强行停电。律师认为,办不办房产证和交不交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根据。
业主许女士20日告诉记者,2003年,她在长安科技产业园硕士路长安园配套公寓购买了一套房,并与该项目的开发商陕西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365天她可以拿到房产证,但至今她仍未拿到房产证。
由于一直办不下来房产证且小区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开发商当初的承诺,从2005年起,她就停止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近日,小区物业突然掐断电线,不给她供电,要求她必须补交3年来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后才给供电。
负责小区物业的西安翠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开始是一户两户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物业公司就暂时替其交纳,但是后来发展到有10户左右拒交水电费,20户左右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已经为业主垫付了近5万元的水电费。
陈先生表示,白天业主不在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只好晚上到业主家里催缴各项费用,仍没有结果,不得已采取这样的办法。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雷宇宁律师认为,开发商办不办房产证,是物权法调整的范畴,业主交不交物业费,属于合同法规范的行为。开发商不办房产证,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或赔偿,但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应得的劳务费,只要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无权拒付这些费用,否则即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