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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方明珠“维权主任” 维权4年转眼变成“伪造印章”犯

西安东方明珠“维权主任” 维权4年转眼变成“伪造印章”犯

  2003年11月16日,时年51岁的退休女职工葛某,在“开发商”携业主几十万元水电费“放大假”,直接导致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2000多居民缺水、缺电难以生存。关键时刻,经小区全体业主推举临危受命出任“西安东方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主任,牵头维权实施小区“自救”。两年后的2005年12月22日,正当小区在葛某的带领下趋于规范,居民泪眼谢“恩人”时,“消失”多时的“开发商”却突然现身,并以私刻公司合同印章进行合同诈骗,将葛某诉到灞桥区检察院,顿时让葛某和支持自己的几千名住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开发商”不辞而别——

  两千居民90天无水无电成“难民”

  2003年7月,稀里糊涂买下非法楼盘的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的2000多居民,正在为自己买来的“非法住所”头疼不已时,小区里的生活用水和用电,却又因为开放商“只收费不缴费”而中断。事发后,小区住户原以为开发商会“体恤民情”,很快会出面解决住户面临的一切困难,可让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曾经信誓旦旦承诺让买房户安居乐业的“开发商”,却在大家最需要的时候不辞而别,把一个彻彻底底的烂摊子甩给居住在这里的老老少少2000多人。

  据了解,2000年前后,东方大市场的“开发商”租来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办十里铺村的土地,并在没有办理任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出售商品房住宅。期间,西安市房产管理局、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十里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曾数次下发红头文件制止非法建筑。但开发商还是执意开发非法楼盘,不仅如此,还公然打出“五证”齐全、环境优美、按时交房、物业服务一流的广告对外出售,最终形成了一个非法楼盘住进七百多户居民的“怪胎”。

  据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的住户讲,2003年7月,稀里糊涂买下非法楼盘的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的2000多居民,正在为自己买来的“非法住所”将来的结局头疼不已时,小区里的生活用水和用电,却又因为开放商“只收费不缴费”而中断。紧接着,“开发商”也在当月的一个夜晚不辞而别,原本就很乱的小区顿时陷入瘫痪:正值炎热的夏季,无人清理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到处可见,垃圾散发出的恶臭招来蚊蝇满天飞舞;为求一桶维持生计的“救命水”,小区老老少少手拎大桶小桶跑到河里找水吃;没电启动空调和风扇,在近40摄氏度的高温“烧烤”下住户彻夜难眠……当时的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俨然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难民营”。据了解,这种没水没电的日子,小区2000多业主整整熬过了90多天,许多住户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不寒而栗。

  业主联名“自救”——

  没有“救命钱”业主被迫卖“空房”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2003年11月16日,为了能够在小区危难时刻实施“自救”,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紧急召开业主大会,住户全票推选小区业主、时年51岁的退休女职工葛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时选出李某、任某等四人为副主任,委员28人,组成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报十里铺街道办备案合法化。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副主任、现任主任任某及其他住户讲,当时开发商仅水电费一项就给业主留下40余万元的亏空,如果不尽快设法补交,2000多人的用水用电问题就无法解决。不仅如此,开发商不辞而别时还把一个没有化粪池、送变电设施容量不够、电网和上下水管道严重残损的“烂摊子”甩给了这里的老老少少。经当时的业主委员会测算,如果将这些漏洞全部补齐,没有六七十万资金根本无法实现小区“自救”。鉴于此,2003年12月29日经业主委员会主任会议决议、小区广大业主签名同意,决定出租、出售、抵押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内部分尚未出售的“空房”,以期换取小区“自救”资金。会议期间,包括葛某在内的五位正副业主委员会主任,还联名写下“所有资金全部为业主办事,5人一分不拿不沾,风险5人共同承担。合同及一切手续葛某签订,收到的房款设专门账户,用于物业管理和配套设施,房款的使用需经主任会议同意”的约定,并要求人人遵守。

  据了解,为了便于业主委员会顺利开展用房换取“自救”资金的工作,2004年初,由业主委员会用在公安部门备过案的合法印章——“西安东方大市场业主委员会”印章开出介绍信,副主任李某持介绍信刻制了一枚业务章——“东方大市场合同专用章”。从当年开始到2006年,葛某出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西安东方大市场业主委员会章”和“东方大市场合同专用章”同时使用,先后与12位新住户签订了出租、出售、抵押小区12套“空房”的房屋合同,共换取“自救资金”68.8万元,全部用于补贴水电费(21万多元)、改造北区上下水管(7万多元)、小区购买增容变压器(19万元)、更换小区爆损电缆(12万多元)……截至2006年2月30日,共计支出费用68.7914万元。另外,葛某还组织小区住户义务劳动,先后将120多车垃圾清理出自己的小区。就这样,曾经被称之为“难民营”的小区,在葛某的带领下大变样了。到2007年3月葛某卸任时,小区内原本混乱的一切都趋于规范,当了四年多主任的葛某,将财务等全部移交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后,坦然离开回家安心养病了。然而,她做梦也没有想到,一场针对她个人和原副主任李某的“暴风雨”,却在无声无息中袭来……

  “开发商”打道回府——

  “维权主任”转眼变成“伪造印章”犯

  2007年9月初,卸任后回家养病的葛某突然被公安灞桥分局传唤,9月11日即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罪名送往看守所拘留,后因葛某身体有病才得以取保候审。而持业主委员会介绍信、刻制印章的原副主任李某,则被羁押在看守所候审。至此,被蒙在鼓里的她才知道开发商在2005年12月22日就以“私刻公司印章进行合同诈骗”,将其起诉至灞桥区检察院。期间,检察院几次让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取证。2008年3月12日,最终以“伪造公司印章”的罪名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5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做出“葛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原副主任李某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案中,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和李某明知西安东方大市场系法人企业,在无权处分该企业所有房屋的情况下,刻制该企业的合同章,并用该章非法出售该企业房屋,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况且,经查,现有证据虽未能证明被告人将房款用于非法目的,也不能证明全部用于解决小区问题,故不能否定其伪造公司印章的罪行。另外,刻制公司印章虽是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的行为,但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葛某应该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而还积极实施了这种行为,故依据《刑法》第280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伪造公司印章罪成立。

  小区维权再行动——

  两千居民昨日联名声援“维权主任”

  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惊呆了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2000多位住户和葛某本人,就连悉知内情的小区往届和现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也百思不得其解。昨日,无法接受事实的该小区2000多名居民,自发组织起来联名声讨小区“开发商”为“维权主任”洗冤。葛某告诉记者:“我在任期所做的一切,都是多次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过讨论研究后集体决定的。”至于刻制“东方大市场合同专用章”一事,葛某和小区所有业主的解释是:当时,为了完善小区配套设施,补交开发商所欠的水电费,由业主委员会开出介绍信,副主任李某持介绍信刻制了“东方大市场合同专用章”。业主委员会所持的“东方大市场业主委员会”公章,是在当地公安局备过案、十里铺街道办事处认可的合法公章。当时刻制合同章,仅仅是为了解决小区的生存问题,同业主委员会公章一起使用的,而且使用只限在小区内部,没有在社会上用于任何违法经济犯罪活动,更不是葛某个人所为。再说,2007年5月9日的时候,开发商在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该小区遗留问题时,还白纸黑字认可了业主委员会出售、出租、抵押小区部分未售“空房”所得款项的合情、合理开支,怎么一转脸就变卦了呢?据了解,葛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赵江律师明确指出:“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是个人,而且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是为个人获取最大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危害。但涉及葛某的这起“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案中,种种证据表明,葛某所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一个涉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团体行为。况且,该团体刻制公章的出发点不是为某个人谋私利,而是为了小区2000多名业主的生存和生活考虑,同时也没有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相反却起到了稳定社会、替政府解忧的作用。更何况该案的原告——西安东方大市场“开发商”不仅不具备房产开发资质,就连开发的项目——西安东方大市场东方明珠小区,也是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的非法楼盘,应该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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