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宝鸡第一大盘”违规售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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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11-01 08:51:12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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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每个房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开发和预售的过程中都应该具备的,而号称“宝鸡第一大盘”的三迪?世纪新城却在只有其中一证的情况下已经开始预售并在当地大肆宣传,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核实证件是否齐全,三迪?世纪新城是否具备前期预售的条件,记者先后走访了宝鸡市房管局、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宝鸡市规划局并电话采访了该市土地局的相关负责人。据房管局开发建设科工作人员介绍,房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的期房进行预售时,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办理此证是在“五证”中其它四证具备的前提下才可获取,在没有取得该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综合执法局,房地产执法大队的相关人员告诉我们,在今年年初他们就接到群众投诉也派人去查过,但因诸多原因,所以就没有查下去;那么该楼盘应该在规划部门办理的三证是否齐全呢?在宝鸡市规划局,记者仅看到了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留有存档,没有看到另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我们电话采访土地管理部门了解该楼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情况时,该市土地局土地管理所的相关人员并没有正面回答我们的问题,表示事情比较复杂,不好表态。 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咨询了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陆威律师,据陆律师介绍,商品房预售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不允许以认购、定购、预订等各种名目进行预售并收取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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