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调整看调控走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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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11-21 08:41:09 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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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题:遏制用地扩张 加大耕地保护——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调整看国家土地调控走向 从经济上抑制扩张冲动 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20日对记者说,提高征收标准将带动征地成本增加,有效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从而直接抑制用地扩张冲动。 1998年我国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增设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一新的费种。当时的目的就是要用经济手段来遏制地方增量扩张用地,同时确保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补充耕地。 “尽管法律作了明文规定,但一些地方扩张用地的冲动仍很强烈。”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不久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在实践中很难抑制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 国土资源部统计显示,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的三分之一。 根据新出台的通知,为进一步体现土地调控要求,真正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还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 潘明才表示,这样一来,一些地方就别想借着没有依法报批而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负责。 征地标准提高一倍后,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出现,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国库。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 此外,新通知还加大对使用费的征收监管。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此举意味着今后,再想随意减免或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会难上加难。(张晓松、韩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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