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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出台新规定:节能不达标准项目建设不批准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11-22 07:55:30 陕西日报

    作为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的榆林市将在节能降耗上采取坚决措施,不留余地。近日,榆林市质技监局、市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全面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合理用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未经审核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或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

    《管理办法》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年综合能源消耗在3000吨标准煤或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的节能要求。榆林地处陕西北部,煤、油、气和岩盐是榆林的四大能源,其中3个世界级储量的能源优势和8大类48种矿产资源也都富集于此,由此形成煤电材料、煤制油、煤盐化工和油气化工“四大产业链”。

    《管理办法》要求从项目审批建设开始,在榆林投资的企业所有节能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发改和质量技监部门共同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核;对项目初步设计中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项目建成后节能用能设施进行验收把关。

    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包括项目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准确度等级状况以及项目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和供能质量、节能技术措施和清洁生产、用能系统能量优化和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建筑新型墙体和门窗材料以及能效标示产品运用、照明系统合理用电技术和节能产品的运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较等状况。据悉,此项《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元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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