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铺房产税“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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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12-29 09:43:04 江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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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市民向本报反映:2007年的房产税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蓬江区港口路上的商铺无论以多少租金租出,均以每月85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并要求纳税户一次性缴交一年的房产税。该市民表示,港口路各路段的商铺租金差异较大,而以“一刀切”的方式征收房产税不太合理,他还建议实行按月征收。 记者就此采访了蓬江区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的房屋,租赁期间应按实际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等,但是,由于个人出租的商铺在出租时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根本没有签定合同而只有双方的口头协议,有个别商铺还存在租金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所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难按照每个商铺的实际租金收入来征收房产税。 她表示,之前,地税部门已经根据不同路段的租金高低水平和经营状况等进行了相关核定,各个路段的税收征收标准都是在核定的基础上确定的,并且不同的商铺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有20%的上下浮动。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我市一般是每年缴纳两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但各个税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所提出的建议,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尽量将同一街道上不同路段的征税标准进行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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