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中小型企业创业难 五成网民反对“住宅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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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创业难 五成网民反对“住宅禁商”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12-07 02:49:21 北京青年报

  “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昨天截止——自11月20日起开始在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停止征求意见。共有443名网友对该意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其中,“住宅禁商”和“二房东”成了网民最关注的焦点问题。


  88位网民关注“住宅禁商”

  前段时间本报报道的“住宅禁商”问题再次成为热点。共有88位网民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16条关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的规定发表看法,但看法不一。从数量上看,同意和反对“住宅禁商”的网民各占一半。

  正方:“坚决支持住宅禁商”

  住宅禁商是正本清源的事,住宅是人们生活休息的地方,商用房是人们办公经营的场所,二者的性质在房屋建设立项时就规划好了。要是随意改变用途,势必造成扰民等问题。——“代表”

  反方:“不同意一概禁商的做法”

  关于第16条中“住宅禁商”和“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此条限制了公民财产的使用权。如果是出于解决扰民问题,可以对污染和严重扰民的行业(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工商局不予注册……大企业去租高楼大厦,但千千万万开小门店的个体工商户、众多IT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的创业者和小型企业需要利用自有或租金低廉的住宅创业,他们没有财力,也不需要去租昂贵的商用物业、写字楼。他们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而且在哪里需要开店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一刀切地禁止客观上会提高平民阶层的创业门槛。——“热爱北京的公民”

  “二房东”去留争议大

  据了解,所谓的“二房东”通常是指那些在交通便利的地区,或者高校、名校、名医院等周边地区的承租人将房子又分租给多人的现象。如冯先生以2000元的市场价租下公主坟附近的一个两居室,自己留一个房间后,将另一个房间和客厅分租给6人,每人每月收取500元租金,每月他净得1000元的“利润”,因此,很多人又将“二房东”现象和“群租”现象联系在一起。从110位网民对“二房东”和“群租”现象的意见看,关于“二房东”的去留争议非常大。

  署名为刘素平、小市民的网民明确提出“反对群租”、“反对二房东”。署名向小铁的网民在他名为“建议禁止转租、转借”的意见中提出:“允许承租人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的后果将会造成原承租人只利用转租获得收益、疏于管理的情况发生,而出租人因与转承租人无合同关系,而无法行使管理权,这样事实上就会变成无人管理的局面。”他提出建议将“未经允许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改为“承租人不得将所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而署名为宋先生的网民则提出“支持合租、二房东合法化”。署名为黄先生的网民也提出应当将“二房东”纳入管理体系。

  消费者不支持采取月付方式

  另外,从网民的意见中可以看出,押金和付款方式问题、出租房屋的交纳税费问题等也是网民关注的重点。

  很多消费者都认为采取押一付三的方式较为合适,不太支持采取月付的方式。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月付的规定,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分析认为,该条款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因为现今市场上普遍被接受的方式为“押一付三”,这不仅可以保证房主的利益,同时也是承租者在一年内交纳房租次数比较合理的状况(一年四次)。而如果按意见执行则需客户交12次租金,不仅增加了其付租的时间成本和操作成本,同时也不宜保障房主的利益。

  昨天,市法制办有关人员也就这些意见发表了看法,“将会同有关部门仔细研究这些意见,完善租赁管理办法,并尽快出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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