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卖房人毁约 电话录音“出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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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毁约 电话录音“出庭”证明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4-12 10:51:21 美联物业网

  二手房买卖中,出售方收了定金毁约,但要认定究竟是哪一方毁约还得要靠证据来说话。近日,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和一份电话录音证据材料,最终证实了是卖房人邹某毁约,法庭上邹某被判退还买房人原收取的定金入赔偿款8.5万元。

  2005年1月6日,家住浦东的沈先生经二手房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地处本市铜仁路的一处房产,便与房主邹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双方达成总价为163万元。次日沈先生交给邹某购房定金5万元,邹某还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出售居间合同。邹某与沈先生约定在2天后双方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首期支付总房款的30%,计48.9万元。岂料,在约定2天后签合同时,邹某发生了变卦,此后也拒绝再与沈先生签约。

  2月3日,沈先生一纸诉状到法院要求邹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人民币10万元。邹某称在沈先生筹集第一笔资金期间,对方没有通知过自己,而在之后签约时,对方却换了另一位姓沉的和姓戴的男性,在房地产买卖合同最后一页上,没有沈先生的名字,自己还专门打电话请教了懂法律的朋友咨询,认为签约人不对,可能会有麻烦,故认为中介公司是在操纵“一女二嫁”,作为自己当然提出异议拒签。

  对此沈先生说,购房时就是自己一家人购买,这一情况早就告诉了邹某。说到那天在中介公司,与邹某协商到深夜12点多钟,自己一直在现场,因已向银行有一笔贷款在身,为了能多贷一成贷款,故用父亲和表兄的名义购买。当时自己再三言明由本人与邹某来签约,但仍遭到邹某的拒绝。事实上邹某已将这处房产转让给了他人,原产证在中介公司处。

  沈先生当庭出示了从中介公司调来的一份电话录音证据,证明邹某不愿再履行合同的表达,还当场予以播放录音中的对话。

  面对被录下的声音,邹某承认是自己讲的话,但认为录音有删去自己的一些话。不管邹某怎样辩驳,他还是在电话录音中同意,给予沈先生及中介公司一至二万元的赔偿。承认自己的房产在今年1月25日另行卖给了他们。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邹某连同原先收下的5万元定金,当庭给付沈先生人民币现款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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