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规定将施行 禁装修噪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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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4-03 08:54:21 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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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查批准了《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外,《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中还规定,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意图;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需要拆除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等。 《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要求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二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环保要求装饰材料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处不合格装饰材料总额1-3倍的罚款。 另外,条例还规定,家庭居室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条例规定:“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禁止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电梯间、单元入口处堆放废弃物。禁止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装饰产生的废弃物。” (王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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