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西安市建委:联建、转让房产项目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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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委:联建、转让房产项目必须备案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4-08 08:46:54 三秦都市报

   记者获悉,近日西安市建委在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时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实施开发前,须向市建委报送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核准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转让以及基建转开发项目必须在建委或经建委授权的机构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在企业核定、升级及申请资质延期中对所参与项目不计入企业的开发业绩。

    通知中强调,根据省建设厅规定,从2006年开始,
房地产开发二、三、四级企业资质证书不再年检,实行资质证书到期审核换发制度。为加强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的统一管理,凡由省建设厅直接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市建委进行资质备案之后,方可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否则停办其项目手续。

    另外,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质到期前一个月登录“陕西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进行延续有效期的申请,由建委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申请延期的书面资料报市建委,经市建委初审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后,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开发企业报省建设厅重新核发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开发企业报省厅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逾期未申请延续有效期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文远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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