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万圣置业经理张颢铧行贿55万坐牢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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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4-08 12:22:32 西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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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两次向国有公司负责人行贿55万元,使自己一年内非法获利720万元。今年初,西安万圣置业公司经理张颢铧以行贿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后张颢铧提出了上诉。
2001年5月,国有公司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原总经理解仓锁(已判刑),与其朋友张颢铧、金子又夫妻共同商定,由张、金二人成立一家从事土地买卖中介服务公司,以便参与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下属西安达兴公司置换土地的活动,并从中牟取利益。 张颢铧向解仓锁许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2001年5月22日,张颢铧及其妻金子又在工商机关预先登记了西安万圣置业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注册成立)的名称。在该公司及张颢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情况下,解仓锁同意张颢铧以西安万圣置业公司的名义,参与西安达兴公司的土地置换活动。 两次行贿55万元 随后,张颢铧又联系到西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总经理刘景文(另案处理),并向该公司推销西安达兴公司的待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张颢铧还向刘景文许诺事成后有酬谢。 同年12月底,张颢铧代表西安万圣置业公司,同西安达兴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代理西安达兴公司的对外土地置换事宜,同时经张颢铧联系,西安城投公司与西安达兴公司签订了合同,受让88.89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张颢铧通过以上非法中介活动,共计获取720万元的非法利益,其中送给解仓锁“好处费”30万元,送给刘景文“好处费”25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张颢铧312万余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份,以行贿罪,判处张颢铧有期徒刑10年,312万余元非法所得依法没收,其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宣判后张颢铧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颢铧行贿55万元的事实清楚、正确,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链接 解仓锁一审被判20年 原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解仓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给张颢铧炒股票,又为张颢铧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35万元,还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53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8日,依法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解仓锁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张小乙 张娅 卫东 颜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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