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税总局:用税收调节超额缴存公积金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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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7-19 09:12:08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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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答记者问,称针对公积金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原则是调节超标缴存,是对一些地方擅自将各种补贴充进公积金账户以避税的做法进行限制,增强税法刚性。 国税总局上述负责人称,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于《通知》规定标准的,其超标准部分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擅自对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免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坚决予以纠正。这与依法治税原则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是一致的。 (于兵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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