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经济适用房欺诈 便宜房“便宜”了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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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8-22 01: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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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经济适用房,目的是让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海南省经济适用房自推出以来,基本上呈热销态势。据海口媒体6月底消息,该市积压商品房转化成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和预售面积108万平方米,销售率达74%。 然而,经济适用房完全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实惠了吗?日前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享受政府优惠补贴的同时,利用混淆住房面积概念变相提高房价,或干脆以普通商品房名义销售等等办法,使政府的补贴进了自己腰包。部分中低收入者本可享受的住房花落他人,优惠政策也落了空…… 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 “迷魂阵”害苦消费者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海南省对经济适用房享受的优惠作出过“免收或减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缴市政配套费、免征营业税等规定。由积压房转化而来的经济适用房,则享受每平方米200元-4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及一系列税费优惠。 但对某些开发商来说,得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权,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又可以普通商品房的名义或变相超限价销售,这就等于每平方米多得几百元的利润。于是他们和部分销售商在房产销售中大玩“迷魂阵”,想方设法欺骗消费者,甚至还违反有关法规以逃脱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管。 宏发阁位于海口市海甸五东路2号,是由积压房地产转化的经济适用房。2002年1月,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打出售房广告,称他们受海南正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全权委托,销售宏发阁58套经济适用房。由于房价低廉,58套房子几个月后销售一空。交易公司先后与购房者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代办房产证。 半年后,购房者从交易公司拿到房产证,却发现他们的房产证建筑面积均比契约上约定的建筑面积“缩水”了二十多平方米。房产证的附记还注明;建筑面积一栏里登记的数据实际上是套内面积,“缩水”的面积为公摊面积。 一头雾水的购房者们到房管局查阅房屋档案,却先后发现了58份以购房户的名义与正宇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填写的面积正好与房产证上的“缩水”面积相一致。这些伪造的合同均由交易公司提供,购房者们先前签的契约已踪影全无! 经过多方了解查明,海口房地产交易公司之所以向房产局提供假合同,是因为国家工商局、建设部已明文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国商品房销售一律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假合同中的格式才能办到房产证。契约因只要求填建筑面积,远不如合同要求填套内面积、公摊及建筑面积那样全面详尽,因而被停止在商品房中使用。 购房者们终于明白了交易公司不用合同签约的原因:以宏发阁一个151.15平方米的房屋为例,按建筑面积卖房是1230元/平方米,但按套内面积来卖房,价格可就变成了1518元/平方米,升到了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水平。也就是说,房子按建筑面积卖比按套内面积卖便宜许多。所以交易公司才会用房屋信息不全的契约给购房者签,隐瞒了58套经济适用房价格并不“经济”的真相。 眼下,26户购房者已将交易公司和正宇公司告上了法庭。购房者们的代理律师刘学强分析,宏发阁售房中存在的欺诈行为,不单表现在伪造5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上,而是贯穿了整个过程:第一,在交易签约中,交易公司没有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隐瞒了许多重大而明确的政策规定;第二,假冒购房户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用这个伪造的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致使58套房的购房者们最终多付了近200万元的房费。 享受优惠和高价售房“两不误” 1999年,12位购房户买了海口市较有规模的小区——昌茂花园12幢的房产。2000年,他们发现自己的房子在海口市房地产评估管理所的记录中竟为“经济适用房”,且房价与实价不符,此外房产档案中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伪造。其中一住户房子有92.45平方米,购买时2198元/平方米,假契约中却变成1298元/平方米,价格相差8万多元! 12名住户于2002年8月将昌茂的开发商告上法庭。住户及代理律师找到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昌茂花园12幢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待遇: 1997年海口市计划局一份文件规定:昌茂花园“住宅销售价不超过1600元/平方米”。市规划局局长还在该文件上签署:“……市政配套费全免。”1998年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给昌茂开发商的文中写明“同意你公司免交土地出让金”。2000年8月,昌茂开发商向市房产局上报,亦自称昌茂花园住宅小区已被海房复字[1999]27号文批准列入海口市经济适用房。 2002年10月被告方在法庭承认伪造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但称未享受优惠政策。2003年3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判决书称被告建房用地是通过拍卖转让而来,不符“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的规定;原告则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记者赴海口市房改办了解到,房改办调查表明:昌茂花园在建设及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中,开发商享受了免收市政配套建设费、房屋报建费等建设费用及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免征昌茂花园的营业税。 正是由于没有免征营业税,房改办主任也无奈地说,昌茂花园只享受了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优惠政策。“可能就是这个原因让住户败诉的。”房改办主任介绍,昌茂花园当年被列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很重要的原因是市里要争取当年的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在减免了昌茂部分费用后,贷款并没有争取到,也就没有减免昌茂的税款了。 欺诈为何能得逞? 以上两起经济适用房欺诈案例,当然也有海南本地的特殊原因。海口市房改办主任介绍,1997年前后,海口市为了推动低迷的房市,同时也希望争取到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将市内比较有规模的小区几乎全部都划定为经济适用房,给予了开发商一些政策优惠。而由于贷款没有争取到,一些小区就没有完全享受到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比如经济适用房应减免的电网电源建设费,从98年至今,就减免了一家。”市房改办主任说。因此有些开发商便自行以商品房标准开发了房产。 据了解,海口市房改办为全面了解当年批准的一批经济适用房的现状,曾要求各开发商将房产情况上报,不料开发商置之不理。 “我们也没有手段来制约开发商。”市房改办主任说,制约开发商的就是房产证,房产证是由房产局办理的,因此房改办没有有力手段监管开发商。而实际上,房产是否为经济适用房性质在房产证里并无体现,即使开发商以普通商品房名义出售经济适用房,房产局也不得而知。 不可忽视的是,经济适用房“售房欺诈”现象并不仅在海南发生,而是广泛存在于国内许多省市:一些房产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利用买卖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平衡,借机在广告中发布不实销售信息诱骗消费者;故意混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概念使房屋面积“短斤缺两”,变相抬高房价;不使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出示的格式合同条款中有显失公平的内容,使百姓买后吃亏也难诉…… 如此一来,群众们买到的是价廉物不美、让人心里“添堵”的房子,或是干脆就对着表面低价实为昂贵的经济适用房望洋兴叹。在北京一些号称经济适用房的小区里,开着几十万元轿车的住户大有人在。2002年杭州曾公示其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户型70%以上在130平方米左右,单价平均在3000元左右。该市沈健芬处长直言:“像我这样的工薪家庭是不大买得起的”。诸如“开发商政府富有消费者两头捞钱,经济适用房穷人住不上”之类的报道比比皆是。 为什么开发商能在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领域内进行欺诈,而且竟然时有得逞呢?最明显的问题,应该是房管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监督管理“失控”。经济适用房用地往往由政府审批,并且由政府减免地价并核定开发利润率,这样就给了有关部门以权利寻租的机会。有些开发商采取暗箱操作,打经济适用房的牌子,却做着商品房的生意;也有开发商通过偷工减料变相地提高投资回报率。 不少房地产界专家也指出,监管“失控”的原因除却政府部门有意与开发商进行暗箱操作外,经济适用房的监督管理成本太高也是原因之一。根据现有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立项需要政府批准,开发所用土地往往由政府拨划,电网、小区配套设施等的建设需要政府负责,销售需要政府限价……监督管理成本存在于各个环节中,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会满盘皆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家的天性,如果仅凭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还是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结果只是治标不治本。 掐住经济适用房欺诈的脖子 要堵住经济适用房欺诈,最根本的是尽快完善政策的不健全之处。 我国第一部专门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法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都包括什么、开发商的利润可以有多少、零售时应该如何定价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取得的效果正待观望。 一位湖北的地产界专家表示,除了完善政策,政府还应出面认真核查谁属于真正的低收入者;谁有资格居住的经济适用房里,然后统一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相应数额的补贴给这些人。而开发商则不承担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任务。由于有了补贴,这些低收入者就都可以有钱购置住房了。 还有学者提出采取“学券制”的办法:政府不再向开发商提供优惠,而改为直接向中低收入者发放“购房券”,受补贴者购房时可用“购房券”冲抵部分房款,房地产商又拿“购房券”向政府换回等价的货币。这样政府补贴中低收入者的目的不但达到了,而且还有以下好处:一是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补贴,不再被开发商和“富人”瓜分;二是免除政府审批土地、监管开发商的费用。 也有人对经济适用房政策本身存在的必要性提出疑义。一名房地产估价师认为,应该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依靠市场自我调节,阶梯递进的原则,逐步解决住房问题。建立充分开放的房地产二级、三级、四级市场,让各种程度的住房困难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市场的调节和运作,在市场中选择和寻找最切合自身的住房需求。 据了解,上海市目前已不再搞经济适用房,而是实行谨慎的“廉租住房”计划推动住房保障:由财政拨款,向最低收入家庭及住房特困户(目前测算标准是人均月收入290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提供租金补助,由贫困家庭自己在二手房市场寻找合适的住房;另外极小一部分伤残/独居老人等特困户,由政府出面购买二手房产向其提供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