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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便宜房“价格”陷阱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8-22 01:21:33 检察日报

    当消费者看到广告上打出的便宜房时,难免会怦然心动。但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接受了低廉价格的同时,很有可能已经陷入开发商的价格陷阱了。

    一、划拨集体土地上的便宜房。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主要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无偿的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学校、军事机关等房屋的用地是由国家无偿拨给的,这些用地一般不得转让、出售、抵押,除非它符合条件,交纳费用,办理手续后才行。在这种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存在着隐患,因为建房违法。所以提醒购房者不要买这种“便宜房”。

    二、联合开发的便宜房。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资,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双方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割到的那部分房子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政策规定,此类房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三、公益联建的便宜房。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住宅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由于这类房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政策,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二级市场。

    四、集资合建的便宜房。由房地产开发商与城郊村镇以村民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的房产开发项目。此类房基本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而,该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五、非法开发的便宜房。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开发的项目,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的购房者,以后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因此,消费者在看房产广告的时候,不要仅仅看价格,还应该看广告中是否有相应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证号。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销售许可证号,基本可以说明项目已具备上市条件,在立项和日后办理产权手续时不会有较大的偏差。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需要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是,现在有一些没有销售许可证但又想销售房屋的开发商往往会打出房产的形象广告。这种广告中虽然没有房产销售字样,却留下咨询电话,一旦有人询问,即借机售房。这种房屋销售是没有得到房管部门认可的,开发商之所以采取这种迂回战术,往往是因为此类房屋或者是违章建筑,或者存在质量等其他问题,因此购房者再看到此类广告时千万要小心!

(秦兵 陈炜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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