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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店法可能年内颁布 海外零售商跑马圈地将受限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6-08-05 04:39:15 金融界

  金融界网站讯 中国政府正在起草针对大型购物中心的监管规定,此举可能会阻碍沃尔玛连锁公司和家乐福等海外零售商的扩张计划。

  根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透露的消息,参与起草这项监管规定的中国商务部官员称,国务院正在对这些规定进行审议,可能会在今年晚些时候颁布。规定既适用于国外零售商,也适用于国内零售商。但部分业内管理人士称,此举对海外大型零售商的影响更大。自中国在2005年初放开零售业以来,许多海外企业一直计划著在中国大举扩张。

  房地产机构高纬物业的中国商务服务部董事杨创说,这将使海外大型零售企业和大商场的投资者对进军中国中小城市和内陆地区的计划更加谨慎。

  根据金融界网站的消息,此项法规实际上就是业内一直传闻的《商业大店法》。一般分析认为,《商业大店法》可能对本土商业企业拓展有利,该法规的通过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资利用资本优势迅速跑马圈地,占领市场。《商业大店法》的通过将会增加大型零售商的成本,使申请手续更为繁琐。

  在金融界网站获得的一份《商业大店法》建议稿中,将商业大店的标准面积原则上分为三类:直辖市为10,000平方米(含)以上;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地级市、县级市(包括县城)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凡符合以上标准商业大店申请人(开发或经营商),需对本项目作出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小商业企业、环境、交通、就业以及投入、产出等影响的分析,然后向城市商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确定立项后,将在媒体上发布该消息,同时将申请人报告移交听证委员会。

  而大店开设进入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本部《商业大店法》建议稿最核心的部分?D?D听证制度,听证会组成人员有听证委员,申请设店所在区域的区、街行政部门代表,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其中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数不应少于参加听证会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申请大店建设的报告,需经一半以上的听证会代表通过。

  《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报道称,在200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湖南团代表、步步高商业集团董事长王填曾经把这份立法提案递交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而在这份提案上签字的代表包括:北京代表、王府井集团副总经理,北京代表、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江苏团代表、南通文峰集团董事长徐长江,湖北代表、武汉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以及广东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等。据称这份议案吸引了超过100名人大代表签名附议。

  “零售是整个经济链条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目前我国零售业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问题十分突出。”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阳光百货集团董事长韩玉臣在2004年两会期间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大店法》的制定是中国目前当务之急的事情。”

  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商务部高级顾问王永平和商务部的官员对《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表示,按目前的形式,规定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各城市需要提交商业规划的详细蓝图,其中包括居民区周围的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其它零售店的规划。同时,申请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商店的零售商需要召开听证会,这同北美和欧洲国家的做法基本一致。

  自2003年以来,一些城市曾举行过听证会试点。王永平说,这些听证会从来都没有叫停过哪个项目,预计今后也是如此。但他表示,听证会可能带来项目成本的提高,比如,当地政府可能要求零售商增加人行通道以改善交通。

  海外零售商在这个规定的详细内容正式公布前不愿加以评论。但部分人士私下里表示了担忧。一位海外零售企业的管理人员称,规定并未明确表示适用于外国公司,但却根据规模进行限制,而这正是外国零售商的特点。因此,这将会损害外国零售商。

(田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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