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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商业地产十大现象 地产融资弄潮资本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7-01-20 12:48:22 楼市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钟伟:无论在对外商在华投资项目转让和股权转让,还是在对外资企业办公用房的管理等方面,“限外令”没有考虑到对外资的实际限制,因此很难起到实际效果。

  凯德置地总裁林明彦:外资介入中国地产的模式常有五种模式:成立外资房地产公司;内资房地产企业“外资化”;非居民和居民个人投资;外资银行信贷;非房地产业外资企业变相涉足房地产经营。而“限外令”具体细节上并没有效地制约海外热钱的“进攻”。

  TOP3 “住宅禁商”催热写字楼市场

  关注度:★★★★★★★★

  典型事件: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第14号文件,即“住宅禁商”令。

  聚焦:“住宅禁商”之初衷虽并非为素来沉静的写字楼市场“着想”,但却绝对称得上是京城写字楼市场一次空 前的政策利好。

  现象回放:北京市工商局门前的一则告示“即日起暂停替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曾让全民关注。其中明文规定不允许住宅楼作为办公用途。此令一出,不仅意味着在居民楼里办公的老板们要搬家,而且日后新注册的企业必须到以写字楼立项的项目办公。“住宅禁商”在2006让人欢喜让人愁。

  据悉,北京利用居民楼开办公司的占用面积不少于1200万平方米,这一数字几乎占到了2005年全市住宅买卖成交量的1/3。

  “住宅禁商”后的首个季度北京写字楼市场的销量增幅达五成,其中以中小户型为主的写字楼迎来了发展契机。中关村更是最大的受惠者,成为中小企业的风水宝地。14号文件成为写字楼市场的一针“兴奋剂”。

  俗话说,水涨船高,随着乙级写字楼的趋热,甲级写字楼亦逐步回暖。可谓是一条尚未落地的政策某种程度上激发了写字楼市场久违的活力。

  权威点评

  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钟铁滨:“住宅禁商”的出台将迫使写字楼市场重新进行定位调整,真正符合小公司需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小户型物业会相继出现。这是继住宅项目限定70%小户型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又一次良性整合,以写字楼为代表的市场正面临又一轮的洗牌。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住宅商用”是政府的审批环节上的管理漏洞和执行乏力。现在,又悄然解禁,说明政府的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如果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建设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认真把关,就不该出现此类问题。

  TOP4 土地出让金改革重分中央与地方利益

  关注度:★★★★★★★

  典型事件:8月初,国土资源部修订《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初稿完成。

  聚焦:讨论已久的土地出让金一直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这一点被认为是地方政府疯狂卖地的症结所在。此举 不仅遏止了这种“疯狂”,抬高了房地产开发的门槛,也令中央与地方利益得以重组。

  现象回放:2006年,就如何解决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分配问题,职能部门再次“亮剑”: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问题,规定要在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账,并且按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保障性的住宅建设。

  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并且严格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将其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

  根悉,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土地出让金以及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已经在不少区域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此次改革意味着土地出让金将不再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

  权威点评

  国家发改委土地区域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此举体现出国家通过“反哺”农村、居住保障等推动城市协调性发展的目的。可以预见,地方政府“卖地生财”的模式行将走向末路。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李军杰:“规范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是此次重点,而与建设用地有关的税费征收标准调整,因跟敏感的地价隐性成本挂钩,尤被开发商关注。

  中房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归入地方财政,接受地方人大监管,将使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更为透明化、规范化。

  TOP5 《商业网点条例》整顿商业地产盲目开发

  关注度:★★★★★★

  典型事件:7月初,商务部起草《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并纳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聚焦:当城市的商业建设还在由农村向城市转变,并“各自为战”时,把商业规划纳入到城市规划,反映出政 府对全局的把控与展望,避免了许多盲目开发,局部过剩的窘境。

  现象回放:一份由商务部起草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在2006年7月初被纳入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尽快出台。

  该条例核心涉及两个方面:第一, 今后各个城市的城市规划中必须有独立的商业规划,将商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 第二, 大型商业项目立项须经强制性听证。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场上的商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局面。据悉,北京同期进入市场招商的商铺面积已达500万平方米,成为历史最高峰期。因此,未来商铺大面积的招商面临压力,空置率也将提高。

《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旨在解决商业地产盲目开发的局面,尤其是控制大型商业项目的盲目开发。

  权威点评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这将促进商业网点的科学布局和商业经济的良性发展。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副主任韩建徽:很多城市商业存在“总量不足,局部过热”的现象,面向全国的“大店法”若仅局限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其指导意义并不强,具体规划还需靠各地继续制定细则。

  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王永平:《条例》需由两部分组成:各城市需要提交商业规划的详细蓝图,其中包括居民区周围的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其他零售店的规划,同时,申请建立一万平方米以上商店的零售商需要召开听证会,这同北美和欧洲国家的做法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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