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缴存超额要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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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7-02-26 07:58:37 第一财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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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不同阶层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日益扩大,建设部近日表示,今年要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 此前在2007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就特别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高收入者,对其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此举旨在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 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曾明文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但实际运行中,由于企业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是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个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资助收入,也不计入个人应税收入,因而一些垄断和优势行业、单位任意提高缴存比例,将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作为制度性福利发放,并借此偷逃国家税收。 根据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观察,在同一个城市当中,最高收入职工和最低收入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可相差近10倍,实质造成分配不公,影响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也基于此,去年11月世界银行一份报告认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之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缴存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孙荣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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