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物权法: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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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7-03-20 08:30:58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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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3年酝酿和广泛讨论,以及史无前例的八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纪录的法律,秉承着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精神,体现了国家立法机构对《物权法》立法的严谨,也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重要一步。 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并非局限于法律人士的探讨中和法学院的课堂上,其有关住宅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小区车位的产权、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等等规定,都与普通百姓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我们采访法学专家和律界精英,共同了解一下就在我们身边的《物权法》。 私有财产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际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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