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最牛拆迁户"的消失 浇了物权法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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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拆迁户"的消失 浇了物权法一盆冷水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7-03-23 07:51:28 中国青年报

  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重庆近日这座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为抵制这个判决,房主于21日住进这座孤楼,还在楼顶升起国旗以表决心。(《扬子晚报》3月22日)

  这是悲壮的一幕:孤岛中央的孤楼,孤楼顶上的国旗,一个公民为保护自己的房屋升起了国旗—这让我想起前年某地拆迁中的一副同样悲壮的场景,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举着《宪法》挡在推土机前,抗议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的强制拆迁。

  新近高票通过的物权法给了公众无数的权利承诺。在公众沉浸于物权法带来的私权自信,沉浸于物权法将成为人们私产保护法律支点,沉浸于民法专家梁慧星“物权法将终结强制拆迁”的时候,这个号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将被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法院将强行终结一个公民对自己虽破旧不堪但却是合法私产之房屋的所有权,为开发商的楼盘开发彻底扫清了道路。这可能会给舆论对物权法的热情期待浇下一盆冷水:在开发商、地方政府、法院强大的拆迁既得利益面前,民权太弱小了,再牛再强的反抗,可能最终也逃脱不了被强拆的命运。

  首先“钉子户”这个词就让人非常刺眼!一个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私产,没得到公正的补偿就不搬迁,凭什么称其为“钉子户”?审视我们的社会话语可以发现,在公权对私权、公益对私利的压制下,公权制造了一批话语,对敢于捍卫自身权利的公民进行污名化的称呼,比如把不服从命令拆迁的百姓称为“钉子户”,把不听官员话、善于使用法律维权的人称之为“刁民”。这些对百姓带着“恨其不顺”厌恶感的侮辱性称呼,会进一步激化官民冲突的话语,应该从某些官员的辞典和观念中删去了。要知道,公民在权力和官员面前唯唯诺诺的时代过去了,这是一个民众权利感和法治意识越来越觉醒的时代,理性的政府和理智的官员,应学会以平等的姿态与公民在利益上进行沟通和博弈,应该习惯公民在法律框架中对自身权威的挑战,习惯于公民对自身利益的斤斤计较和对政府服务的苛求。(曹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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