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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一起房产官司27年打来"一场空"

http://sx.house.sina.com.cn 2007-05-23 08:10:29 三秦都市报

     改嫁母亲被“游说”越权卖房,女儿含泪与生身母亲对簿公堂;代理律师中途“倒戈”“卖”房,惹怒房东引发“案中案”……祖上留下来的三处“老房子”, 因为历史、亲人、代理律师等原因相继“易主”,原来的“房客”变成了房屋的新主人。至此,一场长达27年的“房产维权官司”让当年执著维权的青年女房东李女士,变成了60多岁的老太太,可依然难觅自己三处合法房产的踪迹。


    事件———

    “房客”成“房主”

    定居北京市、现年62岁的老太李维权(化名),其祖母在陕西三原县城给其留下三处房产,分别位于该县城东稍门31号(现油坊街9号)、白家巷14号(现16号)和白家巷13号(现18号)。由于李维权远在外地工作,几乎所有的“老房子”都无人居住,后经中间人介绍便先后出租出去,多多少少收点房租。可万万没想到,由于自己的疏忽和过于相信人的缘故,短短几年时间,自己的“房客”竟然背着她,通过各种途径将各自租赁来的房屋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摇身变成了房屋的新主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1979年2月,租赁李维权其中一处房产———白家巷14号(现16号)三间门面房、东西各三间厢房的王某,突然在当月突击施工,几乎在一夜间平地盖起三间属于他自己的平房,而且盖房时拆用李维权家部分墙砖材料,用行动将“房客”的身份变成“准房主”。李维权在极力主张房产权无果的情况下,遂于1980年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走出了她27年来漫长维权路的第一步。据了解,仅这起官司,李维权一打就是7个年头。

    1991年12月14日,当李维权有事回三原县城时,意外发现白家巷13号院里出租出去的三间东厢房和一间灶房都莫名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则是一间崭新的平房和两间楼房。后来,李维权从其母荣某处了解得知,1983年4月,其母荣某经不住自己后夫等人的“游说”,便将原出租的三间厢房和一间灶房以95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房屋租赁人,“买卖”双方于当年4月29日形成一份“卖房契约”。至此,原来的“房客”堂而皇之变成了房屋的新主人。为此,李维权含泪与自己的亲生母亲对簿公堂。

    而另一处位于三原县城东稍门31号(现油坊街9号)的出租房产,在李维权2001年3月12日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房产证时,却被告知:一直租住在此处的房客已办理了三集建字(1993)第010417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至此,属于自己的这处“老房子”,也在1993年莫名其妙“易主”他人。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李维权第三次踏上确权———申请行政复议———再确权———再申请行政复议的“讨房”道路。

    维权———

    女儿含泪状告亲娘要房产

    专程从北京赶到陕西维权的六旬老太李维权昨日向本报反映,远在北京上班的她,将位于陕西三原县城白家巷13号(现18号)的一处“老房子”(东厢房三间、西厢房五间、灶房一间),交已经改嫁的母亲荣某代管。1982年5月,征得她本人同意后,便将院内三间厢房和一间灶房租赁给其母后夫表弟的女儿和女婿刘某居住,房租由母亲荣某代收。

    后来,其母荣某经不住自己后夫等人的“游说”,便将原出租的三间厢房和一间灶房以95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房屋租赁人,并于当年4月29日“买卖”双方形成一份“卖房契约”,至此,原来的“房客”堂而皇之变成了房屋的新主人。

    事情真相大白后,李维权遂于1992年2月1日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生身母亲告到法庭,为这份“卖房契约”含泪与生母对簿公堂。庭审中,李维权诉称:“我将白家巷13号的老房子交由母亲代管,期间,母亲擅自将所代管部分房屋卖给他人,请求法院依法废除其买卖关系,拆除所建的非法建筑物,并赔偿拆除我房屋的损失。”1993年2月25日,审理此案的三原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虽然认定被告荣某越权卖掉他人房屋的侵权行为成立,但还是以“原告主张侵害权利的法定时效逾期”的理由驳回李维权索房之请求。

    一审败诉后,李维权又将自己的母亲起诉到咸阳市中院,令李维权兴奋不已的是,咸阳市中院1993年9月8日在做出终审判决时明确指出:荣某擅自卖房于他人的买卖关系不成立,原告李维权主张权利的法定时效也未逾期。至此,这起女儿状告生身母亲的官司本该画上句号了,李维权用于出租的房产的产权也自然归属自己。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因为自己花钱请来的代理律师邓某的中途“倒戈”,被母亲卖了的房产不仅没有依法归还,就连自己另外的二分宅基地和两间厢房也“易主”他人。( 李海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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