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故———
律师私自“卖”房
记者采访了解到,1993年9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购房人刘某不仅不主动返还房产,还意外提出购买现使用李维权白家巷13号院内的另外二分宅基地和两间厢房。按理,刘某此举纯属自己一厢情愿的“非分之想”。可李维权做梦也没想到,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花钱聘请的代理律师邓某私自做主,以一个近似“新主人”的身份,将自己当事人李维权白家巷13号的“老房子”和产权,几乎当庭销售殆尽。
因为李维权的代理律师意外地替自己的当事人做了“卖房”的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1993年9月8日对此案做出“(1993)咸民终字第414号”终审判决:刘某所建厨房南墙外皮并向西引一直线至西界墙以北之李维权北院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归刘某所有、使用;荣某赔偿其女李维权损失5000元;刘某除原买价款外,另给付并赔偿李维权房屋价款4000元,其余损失由李维权自行承担。事后,李维权告诉记者,由于二审判决书是她的代理律师邓某领取的,未送达也未通知她本人,所以,代理律师“卖”她房产的事她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1995年8月14日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意间看到当年终审判决的那份“判决书”复印件时,才明白了代理律师私自买卖当事人房产的事情真相。遂怒而将曾经的代理律师邓某告上法庭,向其讨要被其私自出卖的房产,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起当事人状告代理人要房产的官司一打就是整整8个年头,用李维权自嘲的话说:从1998年到2005年,她再次经历令人心酸的“八年抗战”。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固执的李维权终于从败诉———胜诉———败诉———胜诉……的8次一、二审反复审理中挺了过来,2005年,法院终审认定:被告邓某作为诉讼代理律师,超越合同约定的有原告明确授权的范围,变更和擅自处理原告实体权利,对原告造成损害,当属侵权行为,依法由邓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令李维权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然法院已经认定律师越权代理属于侵权行为,可最终的判决却没有将已经判卖的房产物归原主,至此,这场“马拉松”式的房产官司打下来,李维权竟然将自己诉讼和不诉讼的房产都给打丢了,自己最终拿到手的仅是一张有“权”无“产”的“空头支票”。
结局———
27年维权官司打来“一场空”
昨日,记者翻阅李维权27年来打房产维权官司得到的数十份“判决书”,几乎每一起官司都是从连续的“败诉”向最终的“胜诉”演绎。可谁也不会想到,所有胜诉官司的背后却是“有权无产”的无奈。面对27年执著维权“买”来的一张张“空头支票”,颇感心酸的李维权真是欲哭无泪。记者采访了解到,白家巷14号(现16号)的三间门面房和东西各三间厢房,虽然被法院判令让“房客”及时归还,并拆除院内的一切非法建筑物,但迄今为止,“房客”私自建起的侵权建筑,依然是“风雨不动安如山”。白家巷13号(现18号)房产,在最终的诉讼中虽然也胜了官司,但最终的判决却没有将已经判卖的的房产物归原主,至此,这场“马拉松”式的房产官司打下来,李维权竟然将自己诉讼和不诉讼的房产都给打丢了。
昨日,记者在事发地的三处官司缠身的房产处看到,李维权给记者叙述的“老房子”本来面目已经荡然无存。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目睹面目全非的一处处属于自己的房产,李维权几次不能控制自己的悲痛心情,心里本能的那份“恋意”,也尽显眼中!一场房产维权官司整整打了27年,当年只有35岁的年轻妇女如今已经变成了六旬老太,可她的漫漫维权路却没有走到尽头,采访结束时,李维权含泪对记者说:“只要我在世一天,就不会终止我的维权!”
( 李海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