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国土局在两起国有土地的拍卖中,身为执法单位却对两家公司明显的违约行为未予及时纠正,此事,已经引起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副市长高中印的关注。
咸阳土地拍卖
一个“乱”字怎了得
7月9日,以《拍来土地 违约了 咸阳国土局不处理》为题,报道了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非理性竞争”,拍得土地开发权,却未按规定期限付清应交款项,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应明知该企业“违约”,却未按规定取消其“竞得人”的资格一事,该局土地利用科的马科长告诉记者,应该取消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人”的资格。但报道见报至今,20多天过去了,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始终没有给本报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7月28日,本报再次接到有关咸阳国土局在土地拍卖中“执法枉法”的“重磅投诉”。咸阳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致函本报说:
“根据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在2007年4月20日发布(2007-04-2号)陕西大兴染织乐育路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公告。……我公司和陕西毅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4家公司(陕西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三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陕西丽彩集团咸阳丽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日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被确定为竞买人。最终陕西毅力实业有限公司以3280万元的价格成交。
据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第二十条、咸阳市人民政府19号令第四十六条,第十七条和《出让公告》、《出让竞买规则》的规定,成交后,竞得人应在15日内支付成交价人民币500万元,剩余成交价款人民币2780万元在6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若不按此规定履行,应视为违约,出让人(咸阳市国土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成交价的10%向国土资源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28万元)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是2007年5月17日,当日成交。时至今日,两个月时间之内陕西毅力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出让公告》和《出让竞买规则》(的规定)执行,是何道理?”
咸阳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依法执政是国家各级部门本来就应履行的职责,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陕西毅力实业有限公司竞得资格,并由该公司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真正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的公正尊严,使咸阳的房地产开发市场更加完善规范,为咸阳人民创建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美好的经济、生活环境。
市委书记星期天照常工作
国土局长“挂断”记者电话
昨日,虽然是星期天,当记者拨通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的电话,在电话中简要汇报了记者接到的投诉情况。张书记说:“我正在开会。有关这两起‘土地拍卖’的相关材料,请给我寄过来。”
咸阳市副市长高中印接到记者的电话后,听了记者简要说明,当即告诉记者:“这会儿我在外县陪同客商考察,回到咸阳后,我立即过问”。
当日,记者还打电话向咸阳市国土局局长宋加琦了解、核实情况。宋加琦对记者讲,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把钱交齐了,这个事已经处理完了。
记者:“什么时间交齐的?”
宋加琦:“我不清楚。但知道交齐了。”
记者:“钱迟交了,具体怎么处理的?”
宋加琦:“按银行同期利息收的。”
记者:“国家和你们咸阳市的政府令都规定,逾期(没有付清价款),要取消资格。你们这样做,是不是执法犯法?”
宋加琦:……(电话里没有了声音)
当日,记者断断续续8次拨打宋局长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或许是宋局长的手机没有了电,又给他发了两次短信。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宋加琦局长没有给记者回复短信或是电话。
此事本报继续关注。
( 赵福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