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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窦醒亚
窦醒亚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于大明宫遗址区保护和开发利用,它跟我们以往所谈的文物保护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首先它是一个文物保护的问题,但是它的区别又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文物保护,它是一个大遗址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保护,这两者之间虽然有紧密的联系但是区别也很明显。所谓文物保护比较单一、比较局限,而大遗址跨区域、面积大的特点非常明显。大遗址有两个标准,第一,它是重要的历史符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第二就是说它的面积大,由于面积大,它很可能涉及到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区县之间的政府部门、相关部门需要相互协调。这是学者们的第一个观点。文物保护部门针对具体的文物进行保护,它的职能非常有针对性,所以很多专家呼吁大遗址保护应该建立专门的大遗址保护委员会,以及大遗址保护管委会,很多专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新的政府保护机关的呼声。大遗址区保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土地部门,对于大遗址区的规划建设,对于大遗址区的土地用途,产业政策的调整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过去文物保护在法律上强调的是静态的保护,怎么样结合在大遗址的周边进行一些旅游经济开发、商贸经济开发、文化产业开发,甚至是其他产业的开发来吸引投资,解决开发保护的回报问题。应该形成文物保护、土地建设、文化建设的一个互动。要把它形成法规,可能就跟过去的保护条例有所区别,不光是静态的,可能会形成动态的,法律专家们很少去讨论这个问题。如这个问题能反映在大明宫地方立法中,将给未来的汉长安城的建设,未来的阿房宫保护建设,甚至全国其他大遗址保护部门探索出一条积极的立法保护的道路。 |